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凝聚磅礴力量,省委宣传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感动甘肃·陇人骄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为近年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群体,特别是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参评的先进典型应具有广泛社会公认度和重要影响力,典型人物和先进群体事迹应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甘肃省内工作、学习或生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公民均可参选,不受性别、年龄、户籍、职业限制。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
3.典型人物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在复杂环境中艰苦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在行业领域内成绩显著,获得各级重大表彰奖励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先进群体要有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事迹感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对甘肃经济社会某一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二、推荐名额和材料
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2021年“感动甘肃·陇人骄子”推荐审批表;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于11月16日前将电子版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邮箱:xwzx@gsau.edu.cn)。学校组织人员评选后,通知正式上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感动甘肃·陇人骄子”评选表彰活动,是我省发挥榜样力量、树立正确社会导向、弘扬新风正气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遴选本单位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切实把具有影响力和说服力的典型人物、先进群体推荐出来。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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